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立河南省電力企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的法律地位及行為準則,維護和保障其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河南省電力企業協會;簡稱:豫電協;英文名稱為Henan Provinc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Association;縮寫為HPEPEA。
第三條 本會是以河南省電力企事業單位為主體,包括電力相關行業具有代表性的企事業自愿參加、自律性的協會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會員單位需求,為會員服務,代表會員利益,反映會員呼聲,依法維護會員權益;根據行業約規實施行業自律管理,為行業發展服務;接受政府委托,為政府和社會提供服務。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范。
第五條 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本會設立常設辦事機構---河南省電力企業協會秘書處(簡稱秘書處)。
第六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公室(以下簡稱河南能源監管辦)。本會在河南能源監管辦、河南省民政廳的指導和監督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七條 本會住所:鄭州市金水區農科路北、科明路東11號18層1809-1813;郵政編碼:450002;網址:www.oeaywml.buzz。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會業務范圍
(一)做好能源監管機構、政府有關部門與會員單位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宣傳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積極向能源監管機構、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提出政策建議,經授權或委托配合能源監管機構、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對電力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調查研究,積極采集行業相關信息,掌握國際國內最新行業動態,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發布、交流、咨詢服務;同時,為能源監管機構、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政策研究咨詢。
(三)通過提供指導、咨詢、信息等服務,為企業、行業提供智力支撐;組織和參與行業產品、資質認證,科技成果的評審與新技術和新產品鑒定與推廣;組織開展企業管理研究及成果評審與推廣應用工作;開展法律、政策、管理、技術、工程、信息等有關咨詢服務。
(四)反映會員和行業企業的訴求,維護會員和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制定并監督執行行業約規,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推動誠信建設、開展信用評價、規范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系、維護行業秩序。
(六)經批準,組織開展各類評優和推薦工作。
(七)參與河南省電力行業立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指南、技術標準、市場規則、行業準入條件制訂和體制改革工作。
(八)接受能源監管機構、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委托和政府購買服務相關工作。
(九)接受委托,承辦各類與行業相關的專業會議、行業調查、課題研討,組織搭建國際國內行業技術、管理等交流合作平臺。
(十)組織或接受委托,開展行業人才培養、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教育培訓;按照國家規定,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審、推薦。
(十一)建立專家資源庫,組織專家為會員企業提供管理、技術、經濟、法律以及為行業客戶提供相關的幫助和咨詢服務。
(十二)規范競爭秩序,維護電力市場的公平競爭,實行行業“黑名單”制,應會員要求,對會員之間因市場競爭引起的糾紛和爭端進行調解,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企業行為,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對處理結果進行公示。
(十三)舉辦展會,運行網站,編輯出版行業刊物、電力史志等。
(十四)履行法律和本會章程允許的其它職責和事項。
(十五)完成能源監管機構、政府有關部門交辦、會員單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制。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應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應是電力行業合法經濟組織;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承認本會的章程;
(三)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書面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會秘書處進行入會資格審查;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遵守行業約定和規則;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大會通過的標準和要求,按時足額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提供本單位數據、信息、調研成果和有關資料等,提出工作建議。
第十四條 會員申請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被取消合法經營資格或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不參加本會會議及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由秘書處報告常務理事會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并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和批準理事會工作報告和會費收支情況報告,以及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理事會提請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延期換屆或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送有關部門。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本會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本會理事會每屆任期同會員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
(三)決定名譽會長的授予和顧問聘請;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會費收支情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業(管理)委員會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八)審議常務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及年度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常務副會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可以聯名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若干人。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條(一)、(四)、(六)、(七)、(九)、(十)項職權。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專職工作人員組成,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承擔本會日常工作,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名譽會長、顧問若干人。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關心河南經濟建設,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 會長、秘書長均可擔任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協會秘書長;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為行業服務的專項業務服務收入;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政府定額補貼、資助和購買服務收入;
(五)國內外企事業單位和團體及個人的捐贈;
(六)利息收入;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會員大會通過的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秘書處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河南能源監管辦和河南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地方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會合法的服務性收入主要用于彌補辦公經費和專職工作人員的福利補貼等。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經河南能源監管辦審查同意,并報河南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河南能源監管辦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河南能源監管辦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河南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河南能源監管辦和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7年3月14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